镇江市市区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实施细则
日期:2023-01-29 浏览

一、申报对象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或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的市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进站的博士后。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设站奖励

1.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给予60万元设站奖励,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给予20万元设站奖励。设站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单位获批设站后拨付50%,成功招收博士后进站再拨付50%。

2.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标准一次性补齐差额。

(二)科研项目补助

对入选省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按照所获资助金额 1:1 比例给予补助。

(三)招引奖励

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2万元奖励。

(四)博士后生活补贴

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每满6个月拨付一次(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在站研究月数计算)。

三、申报及发放程序

1.设站奖励、科研项目补助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上级文件,拨付至设站单位。

2.招引奖励、博士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于每年5月、10月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设站单位垫付博士后生活补贴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设站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博士后招引奖励主要用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需支付的高校管理费、导师指导费、博士后福利待遇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博士后科研项目补助主要用于博士后项目科研支出,具体包括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以及聘用助手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等,项目经费由设站单位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直接发放给博士后本人。博士后生活补贴由设站单位按月发放、先垫后补。

3.设站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被列为失信惩戒、“黑名单记录”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停止奖补的申请和拨付。

4.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奖补的申报、发放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检。

6.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7.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申请表

 














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所在辖区

 

单位性质

国有民营外资合资事业单位其它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单位开户银行

 

单位银行账号

 

设站类型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设站时间

 

设站批文

 

1.招引奖励

共招引     ,申请奖励      万元

2.博士后生活补贴

序号

姓名

进站

时间

进站编号

已获补贴(万元)

申请补贴起止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金额

(万元)

1

 

 

 

 

 

 

2

 

 

 

 

 

 

……

 

 

 

 

 

 

审核意见

核拨博士后引培奖补资金总额(万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