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镇兴”行动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
日期:2023-01-29 浏览

一、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A-F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二)适用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要求

我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的企事业单位。

2人才要求

A-F类人才,须为202111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11日(含当日)至20251231日(含当日);

3.申请贷款的住房须来镇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5.公积金贷款限额为各借款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每户最高不超过75万元。

(四)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取得人才资格凭证贷款申请人提供人才及贷款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委办银行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委办银行放款。

(五)《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中公积金贷款内容执行至20211231日止。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A-G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除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其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适用范围

1单位要求

我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的企事业单位。

2人才要求

A-G类人才,须为202111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11日(含当日)至20251231日(含当日);

3.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住房须来镇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本市购房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AG类人才资格凭证;

3.单位录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等相关材料);

5.提取人身份证;

6.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本人1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三、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2021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