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日期:2023-01-29 浏览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镇高校、设立人才工作站的外地高校。

(二)申报条件

上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我市(含丹阳、句容、扬中)就业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

三、申报程序

1.高校于12月前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申报表高校引才留人花名册等申报材料

2.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于次年初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高校。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2021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