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学生“聚镇”计划 (2021-2025)》的通知
日期:2023-01-29 浏览

镇办发〔202111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大学生“聚镇”计划 (2021-2025)》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6

 

 

 

 

 

大学生“聚镇”计划 (2021-2025)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战略加大大学 生引进、培养、储各力度 引更多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镇就 业创业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 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打造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城 市定位聚焦产业强市、人才兴市采取安居生活、就业创业、优选培养等激励措施集聚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20万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大学生10万人助力人才导入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竞争力与产业竞争力协同提升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租房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 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购房契税补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市区就业 五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大专按照契税缴纳份 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 房契税补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4.公积金贷款提额。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初次来市区就业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即具备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责任部 门:市财政局)

5.购房补贴。双一流高校 (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 )和在镇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来市区企业就业五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 1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6.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 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 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费纳税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前两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 学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 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创业场租补贴。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 学历毕业生首次创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自行租用经营 场地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500元 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 创业的给予不超过每月300元 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 镇创业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创业项目资助。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 学历毕业生来镇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按照特别资 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三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就业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和离毕业不足 6个月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见习基地见习的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鼓励和支持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大学生暑期实习。每年优选 1000个左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推送海内外高校组织大学生暑期实习。实习单位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交通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13.实施优选生计划。每年面向国 ()内外知名高校选聘100名左右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作为年轻干部队伍重要来源储备(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4.高校荐才奖励。在镇高校和设立人才工作站的普通高校, 推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荐才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市区 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 标准给予引才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6.交通补助。对应邀来镇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 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 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 1500元补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17.合作办班奖补。对市区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 校合作办班 市人社部门备案的且每班学员在市区企业就业达10人以上的给予办班费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按每留用1人给予 1000元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专属优待服务。经认定的大学生青年人才享受相关落 户便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等惠才政策。建立大学生之家、青春驿站定期开展青聚汇联谊活动扩大来镇大学生青年人才朋友圈;定期推出青享汇惠才活动为来镇大学生青年人才提供生活消费优惠;定期举办青赏汇体验活动为来镇大学生青年人才免费提供参观游览、文艺欣赏、文化体验等服务;定期举办青训汇研修活动激励大学生青年人才爱国奋斗奉献。(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 )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大学生聚镇计划是落实 《关于实 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增强人才导入能力、提升产业强市人才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实施大学生聚镇计划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2.严格规范实施。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计划要求履行 补贴发放审核职责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 作出严肃处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 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集聚大学生工作的资金投 入力度应由各市、区财政负担的各项挟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 制执行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参照执行或制定本地相关计划时政策标准不得低于本计划规定。

4.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载体通过政策图解、校园宣讲、直播推介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大学生聚镇计划重点宣传解读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吸引更多大学生来镇就业创业。本计划自202111日起实施已按以往政策申领但尚未领完租房、生活、社保、购房等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剩余补贴。20201231日之前符合申领社保补贴、留镇学费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继续享受补贴政策,202111日后初次来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计划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社局承担。市人社局可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提请市委、市政府修订本计划。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