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139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35周岁(详见《镇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一览表》,附后);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方式计算总成绩。
0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15至11:00,下午2:15至5:00。报名地点: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门厅(润州区九华山路6号)。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张、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和个人征信报告,现场领取《镇江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后交报名点。
02资格审查
对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0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4面试
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5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情况,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06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聘为正式辅警。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同岗位辅警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志愿岗位的资格条件,只可报名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多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四)此次招聘由镇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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